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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淮北工伤保险认定指南:缴费比例、基数、多少钱

时间:2024-09-02    来源:南宫28圈官网    人气:

本文摘要: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官网和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数据,得出结论以下数据:工伤保险按照3396.35元作为低于缴付基数,工伤保险低于缴付金额:单位:3396.35×0.1%=3.4元;个人:不必递。在实践中,总有一部分用人单位不应参与而并未参与工伤保险,或者有误职工申请人工伤而不申请人,或者职工指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指出是工伤,这就在用人单位与职工间产生了工伤方面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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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官网和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数据,得出结论以下数据:工伤保险按照3396.35元作为低于缴付基数,工伤保险低于缴付金额:单位:3396.35×0.1%=3.4元;个人:不必递。在实践中,总有一部分用人单位不应参与而并未参与工伤保险,或者有误职工申请人工伤而不申请人,或者职工指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指出是工伤,这就在用人单位与职工间产生了工伤方面的争议。

那么,再次发生工伤争议该怎么办呢?一起自学——用人单位并未参与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待遇如何确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该参与工伤保险而并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缴纳费用。用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并补缴应该交纳的工伤保险酬劳、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新的再次发生的费用。如此规定,既是对未参保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又会使工伤职工因单位责任而受到实际利益伤害。

用人单位并未按规定明确提出工伤确认申请人,工伤职工应当怎么做?用人单位并未按规定明确提出工伤确认申请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损害再次发生之日或者被临床、检验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必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专责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明确提出工伤确认申请人。申请人工伤确认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对工伤确认申请人未予法院的要求上告的,或者对工伤确认结论上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驳回行政诉讼。值得注意的是,为使工伤职工需要获得及时医治,《条例》规定,确认工伤后再次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化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检验申请人和争议如何处置?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经化疗伤情比较平稳后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该展开劳动能力检验。劳动能力检验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检验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获取有关资料。申请人检验的单位或者个人对鉴定结论上告的,可以在接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检验委员会明确提出再度检验申请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指出残疾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人劳动能力复查检验。也就是说,假如用人单位没给工伤职工明确提出劳动能力检验申请人,工伤职工可以必要提出申请,并且双方都有明确提出再度检验和复查检验申请人的权利。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置?职工与用人单位再次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置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置,须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当事人对仲裁判决上告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驳回民事诉讼。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就其工伤医疗费不多达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仲裁判决为终局判决,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再次发生法律效力。无类似情况,用人单位逾期不遵守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人人民法院依法继续执行。

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完全一致,如何处置?《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指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指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分担举证责任。《工伤确认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逼不原告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获取的证据或者调查获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确认要求。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在劳动关系中,单位正处于管理者的地位,职工对单位具备依附性和从属性。

与职工有关的各种文书、文件是由用人单位制订并交给的,工伤确认中的纠纷,往往牵涉到这些材料的原告。如果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那么职工个人的许多主张,都不太可能获得充份的证明,这样不会造成职工工伤权益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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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再次发生工伤确认方面的争议时,限于举证责任长条原则,由用人单位分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逼不原告的,或者用人单位获取的证据足以夺权职工获取的证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工获取的证据及调查结果依法做出工伤确认要求。另外,为保证工伤确认结论客观公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法院工伤确认申请人后,根据审查必须可以对事故损害展开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应该不予帮助。用人单位逼不帮助调查核实的,不但影响工伤确认工作的长时间积极开展,也有利于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逼不帮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展开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修正,一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发布资料整理,明确政策以最后文件继续执行情况不尽相同,明确可工作日咨询淮北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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